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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请销假、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8-20

  

  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本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政治活动、劳动、早操、军训等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旷课学时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二)实习、设计(论文)、军训、政治活动、劳动、运动会、新生入学教育等集中教育教学环节中,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

(三)早操和规定的课外体育活动,每次按1学时计算。

(四)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按1学时计算。

(五)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晚自习、集体活动和清扫卫生活动,每次按2学时计算。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学生请病、事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取假条。检查课堂出勤、各班报考勤等均以学校下发的标准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无效。

(二)学生因病、事等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2~3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联合批准;4~6天者由学院院长批准;凡超过7天者,须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住院或缺勤,均须持本校医院诊断书请病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假期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返校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因病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返校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必须持当地医院诊断书请假。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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